在广东,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为300万元以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当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时,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面临较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一标准旨在维护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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