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存在所谓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会有合法的“手续”来允许这种行为。法律明确禁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应当坚决抵制和杜绝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