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演唱会门票认定诈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若卖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买方购买根本不存在的演唱会门票或虚假的门票信息,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其次,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故意提供虚假的门票来源、质量等重要信息,导致买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决定,事后卖方又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门票,从而骗取买方的财物,也可认定为诈骗。此外,如果卖方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大量囤积演唱会门票,然后哄抬票价进行销售,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样可能构成诈骗行为。总之,需综合考虑卖方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对买方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来认定买卖演唱会门票是否为诈骗。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