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人诈骗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一是与诈骗行为相关的书证,如合同、借条、汇款凭证等,这些书证能直接反映出诈骗的事实和金额等关键信息;二是物证,像诈骗所用的工具、伪造的证件等,可作为诈骗行为的直接物证;三是证人证言,如有知晓诈骗过程的证人,他们的证言能补充和佐证其他证据;四是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能清晰呈现诈骗的过程和细节;五是鉴定意见,对于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诈骗行为,如金融诈骗中的估值鉴定等,鉴定意见能提供专业的判断和依据。总之,多种类型的证据相互配合,才能更有力地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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