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一般情况下通常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由于累犯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其再次犯罪的危险性也较高,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通常更为严重。而刑事和解程序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这些案件的犯罪性质和情节相对较轻,与累犯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累犯一般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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