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取保候审后可以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VIP智库刑事律师搜集整理的大量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取保到期未审决怎么办?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缴纳?
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家属申请的时候,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不是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是在结束后由法院启动程序审理,根据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和犯罪事实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表现良好,可能会给自己争取到缓刑或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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