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保证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一,与本案无牵连,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能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以确保其能公正地履行保证义务。其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包括具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能为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监督约束,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其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这样才能有效地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便于联系和执行保证义务,若保证人没有固定住处或收入不稳定,可能无法切实履行保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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