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销赃罪主要规定如下:
其一,一般情形下,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销赃罪。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相关行为。
其二,对于多次实施销赃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即便每次销赃行为单独看未达到定罪标准,但多次行为的数额总和达到一定程度,仍应认定为犯罪。
其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赃物,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的所得及其收益的销赃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加重处罚,以体现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