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取保候审后可以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VIP智库刑事律师搜集整理的大量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除了在条件上面有所要求外,同时也需要提供担保,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这里的担保就分为了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而作为保证人,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哪些
(一)保证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保证义务的责任。关于保证人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有些人因为觉得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太高,而选择通过提高保证人来进行担保,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有资格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在法律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然不能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当然,作为保证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实际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哪些,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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