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于公诉机关。公诉机关需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对环境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具体而言,公诉机关要提供关于污染行为的证据,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相关资料;要证明污染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污染行为是导致环境损害的主要原因。同时,被告人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如证明污染行为并非其所为,或者污染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环境损害等。但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只需提供一定的证据线索或合理的辩解理由即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