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等相关事务中的一个月冷静期过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通常会被视为自动作废。具体的作废时间规定可能因不同的法律规定、具体事务及相关部门的操作流程而有所差异。例如在离婚案件中,一个月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或一方未向法院申请离婚判决且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应诉等情况,该冷静期过后的相关程序可能就会作废,需重新开始相关流程或依据法律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