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这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程序和正义要求。只有合法获取的证据才能在定案中发挥作用,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