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减刑与是否需要缴纳罚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一般来说,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一,它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制裁。然而,是否能获得减刑主要取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如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等情节。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表现良好,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即便未缴纳罚金,也有可能依法获得减刑。但如果罪犯有能力缴纳罚金却拒不缴纳,可能会对其减刑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综合考量减刑因素时,会将其不积极履行财产刑的行为作为一个考量因素。总之,减刑的决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作出的,不能单纯以是否缴纳罚金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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