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犯罪刑事处罚的开始时间通常是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之时。一旦法院依法认定犯罪行为成立,并判处相应的刑罚,该刑罚即开始执行。具体的开始时间可能因不同的犯罪类型、案件情节以及司法程序的进展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在判决宣告后,若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判决即生效,刑事处罚随之开始。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如缓刑等刑罚执行方式,处罚的开始时间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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