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常见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信、账本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犯罪嫌疑人就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是由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对侦查过程中相关活动的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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