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毒品的行为本身是严重违法且犯罪的行为,不存在所谓“合同成立”之说。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法律对其予以坚决打击和禁止,不承认其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更不会认定相关“合同”的成立。任何涉及毒品的交易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