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证据通常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偷来的证据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可能存在篡改、伪造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等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因此,偷来的证据不能被认可为有效的证据,在法律诉讼中不具有证明力。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