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并非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犯罪构成的罪状。而走私犯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如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等行为。这些规定清晰地界定了走私犯罪的范围和行为特征,与空白罪状的特点并不相符。所以,走私犯罪不是空白罪状。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