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运营中,若股东认缴后未实缴,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首先,公司及其他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未实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包括催缴、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等。若股东仍拒绝履行,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限制。在极端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其他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该未实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甚至解除其股东资格。同时,若涉及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在法定条件下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总之,对于认缴后不实缴的情况,法律为维护各方权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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