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抢夺罪的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抢夺的,不论数额多少,均应追诉。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认定抢夺罪的追诉标准时,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犯罪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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