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刑事复议期限为自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醉驾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有特定情形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需注意,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和操作细节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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