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通常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此外,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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