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较多等情形;情节特别严重则如造成野生动物重大伤亡等更为恶劣的情况。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的各种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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