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确定具体标准。在认定此罪时,需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目的;同时要明确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代为保管等特定情形。对于侵占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拒不交还的情节。若行为人及时归还财物,则不构成此罪。此罪的处罚依据犯罪情节而定,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对于维护社会财产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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