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此类行为虽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综合考量其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不用坐牢。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各异,一旦超过规定时效,司法机关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的制度,获特赦者无需再受刑事处罚。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罪、诽谤罪等,需被害人主动告诉才处理,若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司法机关不予介入。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主体不存在,刑事责任自然消灭,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基于特殊情况或特定事由,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无需追究刑事责任。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认定为正当防卫且符合此情形,处罚会减轻或免除,不一定会坐牢。8.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理,紧急避险若符合此条件,处罚也会相应减轻或免除。9.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其生理缺陷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处罚可从轻等,可能无需坐牢。10.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处罚有从轻等可能,也可能无需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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