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判处死缓的杀人犯,其刑罚执行情况如下:首先,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再者,要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罚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对于严重犯罪的惩处,既考虑到罪大恶极的罪犯应受的严厉制裁,也给予一定的改造机会,以观后效。确保法律的威严得以维护,同时也为罪犯提供了通过改造走向新生的可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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