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所得财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然而,诈骗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财物本身来源不合法。在此情况下,即便受让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取得财物,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交易本身具有合法性基础。诈骗所得财物的交易并非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权利人有权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财物。若善意取得人因该财物遭受损失,可向诈骗行为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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