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的行为性质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合理方式进行秘密录音,可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种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具有正当性。然而,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在非公开场合故意偷录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内容,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例如,在他人私密空间内偷录谈话,或窃取商业活动中的机密信息录音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进行录音行为时,务必确保其合法性,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引发法律风险。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