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于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主观方面,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经济纠纷中当事人通常无此非法目的,只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争议。行为表现上,诈骗往往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经济纠纷可能存在合同履行瑕疵、商业判断失误等情况,但一般不存在此类欺诈行为。从财物处置看,诈骗所得财物多被行为人挥霍、隐匿或用于非法活动;经济纠纷中财物通常用于正常经济往来或与纠纷相关的合理用途。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包括双方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等,判断行为符合诈骗还是经济纠纷特征。最高法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界定二者,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与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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