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后拿走厂里物品是否属于盗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从法律角度分析,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若劳动者拿走厂里物品是为了迫使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且其主观上并非单纯以非法占有该物品为目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盗窃。但如果劳动者在拿走物品时,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具有明显非法占有的故意,例如在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会支付工资,且双方就支付事宜正在协商处理时,劳动者却趁人不备将价值较大的物品私自拿走,拒不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盗窃。此外,即使劳动者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其拿走厂里物品的行为也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物品,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工资拖欠及物品返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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