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挪用民工工资是否算侵占,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包工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支付给民工的工资挪作他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民工工资一般不属于包工头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范畴。但如果包工头有上述挪用资金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工头挪用民工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民工权益,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保障民工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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