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上诉权是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重要权利之一,但上诉并非没有限制,并非可以一直进行。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同时,上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或者上诉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等,上诉可能不被受理。并且,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旦终审裁定作出,通常情况下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案件继续上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的救济途径,如审判监督程序,但这与普通上诉性质不同,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启动的纠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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