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因疏忽而未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其次,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该死亡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引发的。再者,需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社会共同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若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且此违反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关联,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最后,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分析,准确判定是否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只有在各方面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明确界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