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项目烂尾,购房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款项能否追回存在多种情况。首先,若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烂尾,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其次,若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项目烂尾时,承包人可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此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也有严格程序和条件限制。再者,对于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购房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优先保障。而对于其他投入资金的债权人等,需根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具体债权性质等,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是否能从开发商现有资产等中获得相应清偿。总之,烂尾情况下款项能否追回需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通过法定程序来判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