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据不足的盗窃案件,应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应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经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总之,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证据不足的盗窃案件,各司法机关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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