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六个方面证据:1.证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表明所谓“诈骗行为”可能是基于正常的经济往来。2.能够证实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真实交易意图的证据,包括交易的协商过程记录、交易凭证、相关证人证言等,显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体现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积极履行义务的证据,例如交付货物的凭证、提供服务的记录、按照约定进行操作的证明等,说明其没有欺诈的主观故意。4.证实被害人基于自身过错导致损失的证据,如自身决策失误、未仔细审查相关信息等,并非完全由行为人欺骗所致。5.证明行为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证据,如真实的业务流程、客观的信息披露、对事实的如实陈述等。6.显示行为人在事后有积极补救措施的证据,如主动退款、协商解决方案、尽力挽回损失等,表明其无意实施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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