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要多少钱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42次

  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那么在日常中生活中,侵占罪要以侵占多少金额才可以立案呢?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在哪个幅度呢?以及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要多少钱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侵吞本单位资产,违法数额到达“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 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断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违法数额每添加一千八百元,能够添加一个月刑期,断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侵吞本单位资产,违法数额到达“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能够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起伏内断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违法数额每添加一万元,能够添加一个月刑期,然后断定基准刑。

  3、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相应添加惩罚量,调理基准刑,但累计添加的惩罚量不得超越基准刑:

  (1)职务侵吞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形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景象一起具有的,能够再添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屡次职务侵吞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吞用于防止、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款物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吞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吞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违法活动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看病、学习等日子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吞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20%以下。

  经过小编以上的分析,相信大家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都有一定的了解!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