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流向第三人时能否予以追缴,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第三人系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此时赃款难以追缴。比如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第三人不知该款项为赃款,以合理价格受让了相关财物或资产。然而,若第三人存在恶意,如明知是赃款仍予以接收、协助转移等,或者虽非恶意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赃款进行追缴。例如第三人与犯罪嫌疑人恶意串通,帮助隐匿、转移赃款。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以及赃款是否应追缴,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交易的具体情况、第三人的认知能力、是否支付合理对价等,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治以及对合法权益的妥善保护。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