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官司中,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到庭参与诉讼。当事人亲自到庭有助于全面、准确地陈述案件事实。在法庭调查环节,其能就自身所经历的侵权行为发生过程、造成损害的具体情形等向法庭如实阐述,为法官查明事实提供第一手资料。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对责任认定、赔偿范围及数额等方面的观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场。比如,当事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到庭,提供了相关证明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的其他正当理由。但即便当事人不到场,也应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由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妥善维护。总之,人身损害官司当事人原则上需到庭,特殊情况经法定程序可不到场。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