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诈骗,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虚假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或虽有公司但夸大公司实力、虚构业务能力等,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就可能构成该罪。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合同纠纷,如因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履行等原因,使用了形式上存在瑕疵的公司签订合同,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故意,则不构成诈骗。认定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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