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取现金不一定构成洗钱行为。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若帮他人提取现金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则可能涉嫌洗钱:一是明知所涉现金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协助提取以帮助资金逃避监管、掩饰来源等;二是协助提取现金的行为是整个洗钱链条的一部分,旨在使非法资金表面合法化。然而,如果提取现金行为基于正常的民事往来、合法债务清偿等合理原因,且不存在对资金来源的明知违法及协助掩饰等主观故意,则不构成洗钱。在判断是否构成洗钱时,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资金来源、提取现金的目的及相关行为与洗钱犯罪构成要件的契合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凭帮他人提取现金这一行为本身就认定为洗钱,而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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