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一审开庭后宣判时间并无固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宣判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审查情况、合议庭评议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较为简单的诈骗案,可能在开庭后较短时间内宣判;而案情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所需时间则可能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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