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盗窃200元一般不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元未达到上述标准。不过,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便盗窃金额未达标准,也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于一般盗窃行为,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盗窃罪,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在相应幅度内量刑。具体到盗窃200元这一情况,若不具备上述特殊情形,通常不会按照犯罪来论处,而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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