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四千元,一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到个案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反之,若存在一些加重情节,量刑可能会更接近三年有期徒刑的上限。总之,盗窃价值四千元财物的量刑幅度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实际量刑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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