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行为的界定如下:其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通过编造不存在的单位或盗用他人身份来订立合同。其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骗取对方信任。其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通过小恩小惠获取更大利益。其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是典型的骗取财物后消失的行为。其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例如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等。合同诈骗行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一旦发现存在此类行为,受损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追究诈骗方责任,以保障交易安全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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