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团伙赌博从犯的判刑,需依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是参与赌博的具体行为表现,包括是否参与组织、召集人员,在赌博活动中所起作用大小等。其次是涉案金额,若涉案金额较大,量刑会相对较重。再者是有无其他加重或从轻情节,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是否有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等从重情节。一般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到团伙赌博从犯,可能会判处拘役、管制或者适用缓刑,也可能会在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判处。例如,若从犯只是偶尔参与望风等辅助行为,且涉案金额较小,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如几个月拘役并适用缓刑;但若参与程度较深,涉案金额较大,则可能面临数年有期徒刑,但会根据从犯情节从轻或减轻。总之,团伙赌博从犯的判刑要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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