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少数民族杀人不判死刑是否成立

2018-11-05 来源:VIP智库 浏览:4101次

关于少数民族杀人不判死刑是否成立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少数民族杀人不判死刑是否成立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少数民族杀人不判死刑是否成立

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只有法定的未成年人等才不被判死刑。因此少数民族杀人不判死刑是不成立的。

二、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三、死刑的积极作用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我国刑法中关于死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解释说明,对于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份子,查证属实,会根据相关的法律给予严厉的惩罚。因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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