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8-11-13 来源:VIP智库 浏览:735次

关于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司法实践中传播性病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

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

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二)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

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

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足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行为人在明知道自己身患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其实有可能被认定为传播性病罪。实际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在判刑的时候也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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