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决轻重依据什么情形认定

2018-11-14 来源:VIP智库 浏览:782次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决轻重依据什么情形认定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决轻重依据什么情形认定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药品作为我国人民群众治疗自身疾病的一类有效的救护用品,对我国的人民健康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相关的司法单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根据生产和销售假药造成的相应危害程度进行判罚。如危害相关被害者的身体健康较为严重的,对相关犯罪人予以重罚。

一、各种涉及情形的认定

(一)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2014年11月18日生效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对这类犯罪者进行处罚的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销售生产者造成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罚,还对生产及销售给孕妇或儿童、麻醉类、精神类、血液类等相关重要药品,相关犯罪人员予以重罚,维护我国的医药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决轻重依据什么情形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