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2018-11-15 来源:VIP智库 浏览:748次

关于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依据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依据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职务犯罪是对有些比较具有鲜明特征的犯罪类型的总称,这些犯罪类型都是利用当前的职务和手中的一些职权在为非作歹的。任何的犯罪行为都是要受到我国的刑法惩罚的,所以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接下来VIP智库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一、新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新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

在原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 等几类贪污数额进行定罪处罚。此次修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实践中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二、 表现形式

1、 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

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违法、越权处理公务;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以罚款代管、代刑;野蛮执法;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2、贿赂犯罪主要表现

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办事后收取感谢费;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是自然的,而且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当中特地对职务犯罪的一些犯罪种类和惩处力度都有所改革的。像是贪污受贿、渎职等这些都是属于职务犯罪的种类,而且大家想想也应该知道的,都已经犯罪了,如果不用刑法进行惩罚的话,难道还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去小惩大诫吗!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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